第一屆太平洋盃全國青少年高爾夫錦標賽
採R&A 2023年01月份起生效最新修訂之規則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中譯本含各級賽事通用當地 規則及各場次單行規則執行之,如有爭議,以比賽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決,如欲申訴請直接向 比賽委員會提出。 | ||
➢比賽報到:開球前30分鐘須報到完成。 | ||
➢採2天36洞總桿賽,各組優勝(冠軍)總成績桿數相同時,比第二回合18洞桿數總和,如成績 仍相同依次比第二回合10-18洞桿數總和、第二回合13-18 洞桿數總和、第二回合16-18洞之桿 數總和、第二回合第18洞之桿數來決定之。 | ||
➢採互相計分方式進行,參賽選手需確實登記對方成績,如有不實者,失格處置。 | ||
➢比賽有爭議,以裁判之裁定為最後裁定。 | ||
➢如遇天候不佳,主辦單位得視狀況調整提前、延後或中止比賽。 | ||
(一) 本次比賽將依據高爾夫規則、球員行為準則和本競賽規則進行,球員(包括監護人、球隊相 關人員等)一定要詳細了解相關義務且願意接受約束才來報名,因此在提交報名時,也就表 示已經了解並願意遵守全部的規定,不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 ||
(二) 為保持運動比賽的單純性及運動精神,球員(包括監護人、球隊相關人員等)在提交報名時也 同時願意放棄對相關承辦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協辦、授權、贊助…及以任何形式參與 的單位)的索賠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不可以主張在旅途或參賽過程中受有損失,也包括不可 以主張過去、現在或將來受有損失。但此不影響向保險公司依法請領保險理賠之權利。 | ||
1.選手到場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核學生身份。 | ||
2.比賽用球桿需自備。 | ||
3.需著正式服裝及軟釘鞋下場。 | ||
4.選手必須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得使用行動 電話等電子器材。且不得說髒話、影響他人擊球或破壞場地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 格。 | ||
5.請於表訂時間(開球時間)前15分鐘向報到處報到,各回合並於開球前發球台等候開球及領取記 分卡。 | ||
6.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主辦單位決定是否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 ||
7.申訴:選手如遇賽事糾紛欲提出申訴,請向本會競賽組連絡,本會將協助完成申訴程序。連絡電 話:郭憲睿 裁判長 電話0932889631 | ||
8.本辦法未盡事宜處由花蓮縣高爾夫委員會決定之。 | ||
9.編組表將公佈於花蓮縣體育會高爾夫委員會FB粉絲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