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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體育中心
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Physical Education Center
 

第一屆太平洋盃全國青少年高爾夫錦標賽

第一屆太平洋盃全國青少年高爾夫錦標賽
一、宗旨:
   (1)為落實國家高爾夫向下扎根政策,推動花蓮縣高爾夫運動風氣。
   (2)促進全國小球友球技更進步、互動聯誼。
   (3)協助花蓮縣推動高爾夫向下扎根政策。
   (4)募集花蓮縣在地學校高爾夫教學資源。
二、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高爾夫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大專體總高爾夫委員會、三地集團高市高爾夫公司
六、 比賽日期及地點:
(1)日期:112年11月17-18日,練習日:11月16日
(2)地點:花蓮高爾夫球場
七、 競賽組別:
(1)依照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月賽辦法辦理。
(2)依照性別、個人成績共分八組,分為A組、B組、C組、D組,每組再依性別分組。
八、 參賽資格:
(1)本委員會邀請之業餘小選手。
(2)全國有興趣之18歲以下在學學生。
九、 報名方法與報名細則: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年10月26日截止
(二)報名費用:
   (1) 每人1000元。
   (2) 擊球費自理。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請掃描QR cord。
   https://forms.gle/1eRLs7W2bjxRXwNE7
(四)活動聯絡:楊永義 電話:03-8906612 / 0911-765302
        yyy@gms.ndhu.edu.tw
(五)繳費帳號:銀行:玉山銀行 808
        帳號:1023-968-047998
        戶名:黃冠欽
繳費後請回傳繳費證明或繳費時間及帳號後五碼至 yyy@gms.ndhu.edu.tw 以完成報名
十、 比賽規則:
採R&A 2023年01月份起生效最新修訂之規則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中譯本含各級賽事通用當地
規則及各場次單行規則執行之,如有爭議,以比賽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決,如欲申訴請直接向
比賽委員會提出。
十一、 比賽方式及平手判別:
➢比賽報到:開球前30分鐘須報到完成。
➢採2天36洞總桿賽,各組優勝(冠軍)總成績桿數相同時,比第二回合18洞桿數總和,如成績
 仍相同依次比第二回合10-18洞桿數總和、第二回合13-18 洞桿數總和、第二回合16-18洞之桿
 數總和、第二回合第18洞之桿數來決定之。
➢採互相計分方式進行,參賽選手需確實登記對方成績,如有不實者,失格處置。
➢比賽有爭議,以裁判之裁定為最後裁定。
➢如遇天候不佳,主辦單位得視狀況調整提前、延後或中止比賽。
十二、 獎勵辦法:
選手成績以總桿計算:
 1.冠軍:頒發獎盃、獎狀、獎助學金5000元。
 2.亞軍:頒發獎盃、獎狀、獎助學金4000元。
 3.季軍:頒發獎盃、獎狀、獎助學金3000元。
 4.第四至第六名:頒發獎狀及獎助學金1000元。
十三、 頒獎午宴時間:112年11月18日中午於球場2F餐廳。
十四、 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放棄索賠權
(一) 本次比賽將依據高爾夫規則、球員行為準則和本競賽規則進行,球員(包括監護人、球隊相
  關人員等)一定要詳細了解相關義務且願意接受約束才來報名,因此在提交報名時,也就表
  示已經了解並願意遵守全部的規定,不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二) 為保持運動比賽的單純性及運動精神,球員(包括監護人、球隊相關人員等)在提交報名時也
  同時願意放棄對相關承辦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協辦、授權、贊助…及以任何形式參與
  的單位)的索賠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不可以主張在旅途或參賽過程中受有損失,也包括不可
  以主張過去、現在或將來受有損失。但此不影響向保險公司依法請領保險理賠之權利。
十五、 其他規定事項:
1.選手到場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核學生身份。
2.比賽用球桿需自備。
3.需著正式服裝及軟釘鞋下場。
4.選手必須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得使用行動
   電話等電子器材。且不得說髒話、影響他人擊球或破壞場地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
   格。
5.請於表訂時間(開球時間)前15分鐘向報到處報到,各回合並於開球前發球台等候開球及領取記
   分卡。
6.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主辦單位決定是否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7.申訴:選手如遇賽事糾紛欲提出申訴,請向本會競賽組連絡,本會將協助完成申訴程序。連絡電
   話:郭憲睿 裁判長 電話0932889631
8.本辦法未盡事宜處由花蓮縣高爾夫委員會決定之。
9.編組表將公佈於花蓮縣體育會高爾夫委員會FB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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