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山域嚮導專業人員安全講習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辦理。 |
二、 |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三、 | 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
四、 | 報名資格: |
| (1) 具有登山嚮導證照者優先 |
| (2) 從事山域活動或救援為之嚮導、領隊、教練、指導員或協作人員 |
五、 | 舉辦日期:112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7 日 |
六、 | 研習課程:(全程為戶外實作課程,安全講習時數:13 小時) |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8/26 |
11:00~12:00 |
路程(林榮新光火車站-二子山溫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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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溪谷環境裝備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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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
重裝健行與裝備防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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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急流橫渡的架繩與確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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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1:00 |
野外炊事與溪谷紮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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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
08:00~10:00 |
溪谷環境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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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
緊急狀況處置與待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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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18 日止 |
八、 | 線上報名:https://forms.office.com/r/3D9Jfi1Vsq |
九、 | 報到時現場填寫文件: |
| (1) 學員研習健康諮詢表 |
| (2) 學員研習契約書 |
| (3) 學員資料蒐集告知暨聲明書 |
十、 | 報名相關規定: |
| (1) 參加者除要符合本簡章第六條資格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參加報名。或罹患精 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 行業務者,不得擔任山域嚮導;已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撤銷之。 |
| (2)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
| (3)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
| (4) 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
| (5)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 |
| (6) 犯殺人罪。 |
| (7) 報名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 |
十一、 | 報名費用:報名費 5000 元/人 |
十二、 | 繳費方式:臨櫃匯款 |
| 專戶:國立東華大學 404 專戶 |
| 銀行:台灣企銀 |
| 帳號:76008050021 |
| (請註記山域嚮導專業人員安全講習) |
十三、 | 研習人數:限額 14 名 |
十四、 | 研習地點:二子山溫泉 |
十五、 | 報到時請攜帶雙證件(身份驗證用) |
十六、 | 報到時間:112 年 8 月 26 日 10:50-11:00 |
十七、 | 報到地點:林榮新光火車站 |
十八、 | 課程師資: |
| (1) 徐彥暉 |
| 國立體育大學戶外教育、登山健行課兼任講師 |
| 台灣野外地區緊急救護協會 秘書長 |
| 無痕山林高階講師(Leave No Trace Master Educator ) |
| Wilderness First Responder(WMA) |
| 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考官 |
| 體育署山域嚮導(雪攀、登山、溯溪、攀岩)訪視委員 |
| (2) 林才晸講師 |
| 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考官 |
| 無痕山林高階講師(Leave No Trace Master Educator ) |
| 野外急救第一線反應員(Wilderness First Responder ) |
| 中華民國攀登協會休閒攀登教練溯溪教練 |
| 綠野探索初級雪地訓練 |
| ZA 垂直探險初級峽谷探險 |
| 體委會開放水域救生員 |
| IRIA 急流救生員 |
十九、 | 退選辦理方式: |
| (1) 請列印退選申請書,並且攜帶您已領取之教材,於上班時間向承辦人員提出申請,以送達本處之時間 為申請時間。 |
| (2) 已購置之教材費不予退費 |
二十、 | 學費之退費標準: |
| (1) 開班上課日前 31 天(含)申請退費者,退還全額學費。 |
| (2) 開班上課日前第 22 天至第 30 天申請退費者,退還九成學費。 |
| (3) 開班上課日前第 15 天至第 21 天申請退費者,退還七成學費。 |
| (4) 開課上班日前第 8 天至第 14 天申請退費者,還五成學費。 |
| (5) 開課上課日前 7 天申請退費者,退還三成學費。 |
| (6) 開班上課日當天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二十一、 | 參加人員須自備下列用品: |
| (1) 岩盔與溯溪鞋 |
| (2) 野炊餐點與行進糧 |
| (3) 個人登山裝備(含野炊用具,如爐頭、鍋具、餐筷) |
| (4) 帳篷與睡眠系統(睡墊、睡袋) |
| (5) 個人藥品與簡易急救包 |
二十二、 | 參與研習者自理往返交通及住宿 |
二十三、 | 本活動投保平安旅遊險,個人若有需求請自行加保。 |
二十四、 | 其他注意事項: |
| (1) 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
| (2) 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本單位有權宣佈取消、延期等相關事宜。 |
| (3) 本研習會依實際情況保有更動研習地點或課程內容之權力。 |
| (4)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
| (5) 為環境永續,本活動恕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
二十五、 | 洽詢專線:體育中心 邱健榮 先生 ,電話 (03)880-6613 ; E-mail:janus@gms.nd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