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適能畢業標準

本校大學部學生在畢業前,需達到下列體適能指標任選一項之檢定要求(擇一通過):

  • 水域活動安全能力(50公尺游泳):須不落地完成,不限泳姿和完成時間。
  • 綜合健康體能( 1600公尺跑步、女生800公尺跑步):男生須在 9分鐘內完成,女生須在5分鐘內完成。
  • 未能達到畢業體適能指標要求之學生,可經由下列任一措施進行補救:
    1. 身心狀況不適合接受檢測之學生或身體質量指數(BMI)>30之學生,得出具教學型醫院證明或出示身障證明(手冊)或持重大傷病卡,免受上述檢定,視同通過畢業體適能指標檢定。
    2. 水域活動安全能力(50公尺游泳)補救措施:應修習一門體育中心開設之游泳課程並及格,視同通過50公尺游泳檢定。
    3. 綜合健康體能(男生1600公尺跑步、女生800公尺跑步)補救措施:修習一門經體育中心認定之心肺耐力相關課程(例如:跑步、健走、有氧舞蹈、肌力有氧…等)並及格,則視同通過該項檢定。
       
    前項規定溯自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第十條 體適能指標檢定係獨立於體育課成績評量外之畢業指標檢定,上學期於第18週舉行,下學期於第9週、第18週舉行,可於體育課隨班檢測或報名合適體育班時段檢測